全体师生:
为保障参保人员、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利益,顺利完成2016年度年底医药费用结算工作,现将医药费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参保人员将2016年度需要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材料尽快整理,到校医疗服务中心申报,中心接收医疗费用单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。
2、学生外诊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将申报材料尽快整理,2016年12月27日以前发生的医药费于2016年12月27日、28日两天到中心申报,12月27日康庄校区医务室也可申报。2016年12月27日—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在2017年1月3日、4日到校医疗中心(本部)申报。
3、医疗照顾人员、离休人员将2016年度需要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材料尽快整理申报,中心接收医疗费用报销单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。
4、跨年度的医药费过期不予报销。
请相互转告!
后勤处医疗服务中心
2016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