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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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结算2016年度医疗费用的通知

信息来源:后勤处 | 发布时间:2016-12-20   

全体师生:

    为保障参保人员、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利益,顺利完成2016年度年底医药费用结算工作,现将医药费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1、参保人员将2016年度需要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材料尽快整理,到校医疗服务中心申报,中心接收医疗费用单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。

    2、学生外诊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将申报材料尽快整理,2016年12月27日以前发生的医药费于2016年12月27日、28日两天到中心申报,12月27日康庄校区医务室也可申报。2016年12月27日—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在2017年1月3日、4日到校医疗中心(本部)申报。

    3、医疗照顾人员、离休人员将2016年度需要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材料尽快整理申报,中心接收医疗费用报销单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。

    4、跨年度的医药费过期不予报销。

    请相互转告! 

后勤处医疗服务中心

2016年12月20日